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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医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0-12-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5876次

连云港市中医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市卫健委党委二十二条实施办法等精神,进一步规范医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根据《市卫计委公务接待工作规定》(连卫办〔20166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医院及其管理的各部门、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四条 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医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院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 省部级以上领导(含院士、国医大师)、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高校领导、省内外公立医院领导等的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负责;一般业务性公务接待按照对口原则进行安排

第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分别由处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 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注意节俭,严格按照公务用餐标准执行。工作餐应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不得提供香烟。

第八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宾馆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房间不摆放鲜花,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律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第十一条 院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各单位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院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院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各单位安排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

第十二条 院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十三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有条件尽可能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第十五条 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其他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定期通过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非涉密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第十七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院办公室应当会同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院主要领导汇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规进行处理,对贯彻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的,立即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外宾接待工作,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经费。

第二十条 秉持促进发展、文明规范、务实节俭、遵循国际惯例、尊重风俗习惯等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商务接待工作,严禁超规格、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严禁饮酒和含酒精饮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院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连云港市中医院公务接待工作流程.doc
连云港市中医院公务接待审批单.doc
连云港市中医院公务接待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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