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引进与遴选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临床,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提高专科诊疗水平,进一步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现对院新药引进与遴选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1.药品引进与遴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拟引进药品必须在江苏省阳光采购平台,且为医保品种,基本药物、集采药品、国谈药品优先。
2.专科用药须经临床科室中心组讨论后,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科医生申请,填写《药品遴选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不得跨专业申请(附科室讨论记录复印件)。
3.药学部负责接收《药品遴选申请表》,对其进行登记、分类和编号,组织临床药师对申请品种按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遴选,评分低于60分的不予上会讨论。
4.对通过遴选评价的新药申请由药学部编制新药讨论目录,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5.申请科室主任介绍新药申请的有关情况,并接受现场提问,以便专家能了解该药的相关情况。
6.配送公司不能及时配送而提出更换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配送公司需提供原生产企业和拟更换生产企业的同意证明,药学部对其进行登记,并提交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
7.对讨论目录中的药品采用实名投票方式表决。
8.得票数超过与会专家人数1/2的品种为通过,获得通过的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列入院常规采购药品目录,由药学部负责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