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医院医德考评内容及标准
1、基本标准(基础分80分)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5分)。(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0分)。(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10分)。(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2、加分项目 (1)收到患者及家属或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1分,每人全年最多加10分。 (2)个人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国家、省级和市级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分别加5、3、1分,每人全年最多加10分,同一事例重复报道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3)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2分,每人全年最多加20分。 (4)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的,每次加2分,每人最多加20分。 (5)检举他人收受各种回扣、开单提成、“红包”,经查属实的,加5分。 (6)积极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突发事件医疗抢救工作表现突出的,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加3分;受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 (7)见义勇为,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本单位表扬的,加5分,受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加10分。 (8)被市卫生行政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的,加5分;被评为市级劳模的,加10分;省级劳模或全国劳模的,加15分(被评为全市或全省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按照市级或省级劳模加分)。受国家级、省级、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单项表彰的,分别加8、6、4、2分;同一事迹受多次表彰的,以加分高的计算,不重复累计。 (9)在工作中被患者及其家属或其他人员辱骂、殴打,经查实为无辜者,每次加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0)参加市级以上部门各项比赛,在市级获奖的加2分,在省级获奖的加4分。 3、扣分项目 (1)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每次扣2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5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每次扣2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4)上班着装不整洁、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不佩戴胸牌上岗的,每次扣1分。 (5)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2分。 (6)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被投诉或发生争吵的,每次扣2分。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投诉,不能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和调查处理,激化矛盾纠纷,导致被患者及其家属因行风问题实名投诉到本单位有关部门的,每例扣4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6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机关或新闻媒体的,每例扣8分。 (7)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违反处方管理规定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南)使用药品的,每次扣2分。 (9)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不按诊疗规范给病人作检查检验的,每次扣2分。 (10)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工作受到影响的,每人扣2分;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每人扣5分。 (11)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科室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的,每次扣5分。 (12)违反卫生管理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包括超范围执业)的,每次扣5分。 (13)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实行“一票否决”,负次要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每次扣10分,负轻微责任的当事人视情节每次扣5分。 (14)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对有关人员每次扣5分。 (1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每次扣5分。 (16)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每次扣10分。 (17)违反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每次扣10分。 4、一票否决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患者反映强烈,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 (3)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认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4)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举报并经查实,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7)违反规定私自外出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 (8)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9)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0)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1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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