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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医保〔201734

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引导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支付,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卫生部门“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经过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规范,决定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使用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  纳入管理药品的选择范围

纳入管理的药品从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含解放军第149医院)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中药品(通用名)费用前100名的品种中进行选择。

二、 药品管理要求

1、    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

对于未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药品(附表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使用数量和金额,以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执行年度药品费用50%的降幅指标;对于2017年度内我省医疗保险目录予以增补的药品,以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执行年度药品费用30%的降幅指标。对于实际降幅低于下达指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时先按照结算办法计算,然后对差额部分再全额予以扣除。

2、    营养性药品

营养性药品是指能起到补充人体营养物质作用的药物(附表二),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执行年度药品费用20%的降幅指标。对于实际降幅低于20%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时先按照结算办法计算,然后对差额部分再全额予以扣除。

3、    辅助性药品

辅助性药品是指药品说明书上明确“辅助性治疗”,或与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共同确定的用于疾病辅助治疗的药品(附表三),以2016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为基数,执行年度药品费用10%的降幅指标。对于实际降幅低于10%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结算时先按照结算办法计算,然后对差额部分再全额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201741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连云港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2017411


附表一:未进入2017年版国家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1

12种复合维生素

13

鹿瓜多肽

2

阿扎司琼

14

木糖醇

3

奥拉西坦

15

脾多肽

4

参芎葡萄糖

16

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

5

大株红景天注射液

17

三磷酸胞苷

6

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

18

头孢地嗪

7

地佐辛

19

胸腺肽α1(胸腺法新)

8

二丁酰环磷腺苷钙

20

血必净注射液

9

核糖核酸Ⅱ

21

注射用红花黄色素

10

红花黄色素氯化钠注射液

22

转化糖电解质

11

混合糖电解质

23

紫杉醇脂质体

12

雷替曲塞

 

 

附表二:营养性药品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1

丙氨酰谷氨酰胺

3

脂溶性维生素(III

2

复合磷酸氢钾

 

 

附表三:辅助性药品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序号

药品通用名名称

1

参麦注射液

12

康艾注射液

2

参芪扶正注射液

13

前列地尔

3

川芎嗪

14

疏血通注射液

4

丹参酮IIA

15

鼠神经生长因子

5

丹红注射液

16

依达拉奉

6

复方甘草酸单胺

17

长春西汀

7

复方苦参注射液

18

注射用丹参

8

瓜蒌皮注射液

19

注射用丹参多酚酸盐

9

果糖

20

注射用血塞通(冻干)

10

还原型谷胱甘肽

21

注射用血栓通(冻干)

11

环磷腺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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