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廉洁行医、文明服务“十不准” |
发布时间:2013-5-2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7174次 |
1、不准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 2、不准接受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予的回扣或开单提成; 3、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 4、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等; 5、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或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6、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 7、不准对法定传染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隐瞒、缓报、瞒报、漏报; 8、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托或与病人争吵; 9、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 10、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或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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