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政风建设,以维护患者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市中医院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不接受患者及其亲属馈增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5天内上交本院监察室。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不私自向患者推销药品、医疗保健用品,不假借患者的名义 “搭车开药”、“搭车检查”。 4、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规范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5、不出具假证明、假报告,不以私利为目的向其它医疗机构介绍病人。 6、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在工作期间饮酒,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挂牌上岗,礼貌接诊,热情服务,杜绝一切“生、冷、硬、推、顶”行为。 8、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标准,住院病人执行“每日费用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0518-85574435 (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