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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2-13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143次

连云港市中医院“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患者住院免陪照护服务需求,建立医疗护理员制度,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减轻患者住院家属陪护负担,决定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无陪护”病房内涵是,建立患者住院“无陪护”相关服务规范、运行和保障机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护理员照护服务,更好满足患者全面、全程、优质的护理服务需求,实现家属少陪护或免陪护,减轻患者住院家属陪护负担。2025年,我院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提供“无陪护”病房服务的病区为:八区、九区、十区、十一区、十三区、十五区、康复科、二十区、心血管病科、EICU,占比达60.87%;到2027年底,可提供”无陪护”病房服务的病区占比达7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护理人力配备

1.强化病房护士配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24〕24号),逐步增加护士配备,根据临床科室特点、病种分布、患者病情和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要同步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备和弹性调配制度,优先保障“无陪护”病房护士人力配备,满足临床护理和“无陪护”服务需求。

2.规范医疗护理员从业培训。医疗护理员是指具备对病人和其他需要照护的人群提供生活照护,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部分辅助工作的人员。医疗护理员从业应当符合《医疗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职业标准》),经具有正规培训资质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职业标准》规定的医疗护理员相关等级证书。医疗护理员中断工作两年以上者再次上岗需重新培训并确认资格。依托我市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3.建立医疗护理员备案制度。与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协议,由第三方公司派遣医疗护理员并进行管理。统一填写《连云港市医疗护理员使用备案表》(附件1),向市卫健委进行备案,并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备案。

(二)规范照护服务管理

1.规范照护服务协议。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开具陪护医嘱后,患者有照护服务需求的,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与医院签订协议的第三方公司签订《连云港市医疗护理员照护服务协议》(附件2),聘用医疗护理员为其提供生活照护,医院及第三方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多种照护服务模式(包括一对一,一对多和团队化服务等)供自愿选择。

2.规范照护内容及收费公示。医疗护理员服务内容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执行,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根据医疗护理员、护士的职责定位,结合照护服务对医疗护理员的技能和知识要求,制定《连云港市医疗护理员照护服务工作内容(基础版)》(附件3)。对医疗护理员服务内容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不得收取未予明确并公示的费用。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并接受监督。

3.规范各方管理职责。医院高度重视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护理员管理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医院及第三方公司严格履行《连云港市医疗护理员管理相关职责》(附件4),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督管理,确保医疗护理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4.规范工作质量评价。医院及第三方公司要按照《连云港市医疗护理员工作质量评价标准》(附件5),对医疗护理员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不定期开展医疗护理员服务满意度调查(附件6),通过满意度调查收集问题建议,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对评价不达标、患者不满意的医疗护理员予以调整或清退,确保照护服务质量,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三)完善各项保障机制

1.建立“无陪护”服务价格政策。根据护理服务的定位、内涵与边界,合理衔接医疗护理包含的生活护理服务与无陪护服务成本费用,按照“无陪护”服务的服务方式和服务规范,合理设定“无陪护”服务收费标准。“无陪护”服务费用由派遣机构统一收取,严禁护理员直接向患者及其家属收取费用。国家医保局已出台护理类立项指南(试行),在立项指南中单独设立“免陪照护服务”价格项目,明确现阶段“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I级护理患者,暂不纳入医保。待我省“免陪照护服务”价格政策明确后,医院按省政策执行,规范收费行为。

2.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医院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和陪护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院感、后勤等科室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加强食堂、营养科信息化建设,可提供在线便捷订餐服务、病区统一配送餐服务。鼓励增加后勤保障工作人员,为住院病人提供陪检服务。

3.加强“无陪护”病房信息化管理。加快智慧医院建设,提升护理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技术与护理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无陪护”病房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提高护理工作效率,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三、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医院聚焦社会关切的住院患者生活照护服务难点、痛点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惠民便民措施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推进实施,推动“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做好监督考评。医院选择合法合规的第三方公司开展合作,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医院建立医疗护理员工作质控管理制度,将医疗护理员服务纳入医院综合服务满意度测评,定期开展质量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医院主动靠前推介“无陪护”服务模式,在门诊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门诊、病区等区域通过入院前告知、入院时沟通、入院后跟进等方式,引导有需要的患者家属选择“无陪护”服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院内电子屏、展板等,宣传介绍“无陪护”服务相关信息,扩大社会知晓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挖掘和宣传“无陪护”服务典型经验,营造推动“无陪护”服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无陪护”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服务价格

服务范围

生活护理服务

普通病区

团队服务

100/

协助有需求的病人完成生活护理;

三级照护

200/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二级照护

220/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一级照护

240/

1.是指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及大面积烧伤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自理能力重度依赖,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但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

特级照护

260/

1.自理能力重度依赖,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2.气管切开,体积较大的患者(体重超过75kg);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情绪躁动,配合度低的患者;

生活护理服务(专科团队服务)

烧伤科

三级照护

120/

烧伤科中度烧伤病人,总面积11%-30%Ⅲ度烧伤面积9%以下

二级照护

150/

烧伤科重度烧伤病人,总面积31%-50%Ⅲ烧伤面积10%-19%,或烧伤面积不足31%,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
①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
②复合伤(严重创伤、冲击伤、放射伤、化学中毒等)
③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吸入性损伤波及咽喉以下者)

一级照护

200/

烧伤科特重烧伤病人,总面积50%以上或Ⅲ烧伤面积达20%以上者。

康复科

生活护理
(包含康复锻炼)

150/

生活护理基础上需要协助康复锻炼的

老年科

团队服务

150/

协助有需求的病人完成生活护理

其它特殊

服务

 

如小时工

50元/小时

 

24小时联系热线:周老师1985111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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