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医院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待遇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大人才尤其是紧缺专业人才的招录力度,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紧缺专业人才的认定标准
紧缺专业人才系指因培养、就业等原因造成的我院部分临床专业领域人才紧缺,进而对医院学科建设内涵产生显著影响的专门人才。
紧缺专业人才的基本条件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的成熟型人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每年具体紧缺专业的认定、所需数量及特殊条件等由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二、紧缺专业人才招录待遇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及以上的应往届毕业生,优先纳入当年度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招聘计划,通过招聘程序与我院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后,执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薪酬待遇;
(二)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5年及以上的成熟型人才,通过招聘程序与我院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后,工资薪酬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纳入合同制管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
(三)凡来院参加紧缺专业考核者,医院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为其报销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
(四)相关省、市及本院特殊人才政策,紧缺人才可优先享受。
三、服务期限
(一)全职招录的紧缺专业人才与医院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从签订服务协议书之日算起,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相关事项。
(二)全职招录的紧缺专业人才因辞职、调离本院,或违反医院规定被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非医院原因在医院未满10周年服务期的,按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违约责任。
四、其他
(一)本规定中未提及事宜和其他特殊情形,由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二)本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连云港市中医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