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医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根据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以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文件要求,结合法治医院建设实际,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一、适用范围
具有管理职能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全院领导干部。
二、清单内容
建立以“综合清单+专业清单”为纲,以“法治理论+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为要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一)综合清单
1.法治理论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的二十大报告、《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以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三、四卷中相关篇目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列入清单目录,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法治理论。
2.党内法规类。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相协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党规党纪意识,切实增强其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
3.基础性法律法规类。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宪法学习摆在领导干部学法的首要位置;聚焦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认真学习民法典;加强学习刑法、国家安全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规,提高其运用法律法规维护人民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在涉及行政案件的依法履职能力。
4.中心工作类。深入学习医院建设管理基础类法律法规以及与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医药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领导干部通过不断加强涉及医院基础建设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二)专业清单
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综合清单基础上,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专业清单。专业清单应为与本部门业务职能密切相关,助力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内依法正确履职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党内法规内容。领导干部要坚持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清单的制定及运用
(一)清单的制定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综合清单由医院法治办公室制定,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专业清单由本部门内部结合职能自行制定。清单每年调整一次,于当年第一季度前完成调整。医院法治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梳理调整本年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综合清单;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实际需求梳理调整本部门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专业清单,并报医院法治办公室。综合清单由医院法治办公室以发文形式予以明确;各部门专业清单由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进行调整,不再发文明确。
(二)清单的运用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是全院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重要参考。医院法治办公室根据综合清单编制“全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口袋书’”,梳理重点法条及重要内容,并制作成电子书,通过医院内网或OA平台共享,便于全院领导干部日常学法;编制“全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题库”,用于年度全院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掌握全院领导干部学法情况。在本部门组织开展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以清单所列内容为主要依据;鼓励各部门根据清单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旁听庭审、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等学法活动;鼓励各部门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德法文化实践基地等阵地和载体,结合清单内容,开展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将清单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依据,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学法任务之中。要坚持集中学法和自主学法相结合,线上学法和线下学法相结合,考试学法和日常学法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学以致用,推动学法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强化督导检查。医院法治办公室将联合纪检、组织人事处、行风等部门加强对全院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督查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学法记录、学法台账资料,对推进不力的科室和部门进行约谈和督办。
(三)强化结果运用。医院法治办公室将每年组织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情况作为本部门本科室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领导干部参与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将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重要依据上报组织部门。在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将全年学法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一项主要内容进行汇报。
附件:连云港市中医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
中共连云港市中医院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连云港市中医院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
|
序号
|
编 目
|
备 注
|
1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办、纪检监察室牵头组织学习,并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各支部学习计划,负责考核评价
|
2
|
《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3
|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
4
|
《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
5
|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
6
|
党章
|
7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
8
|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
9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
10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
11
|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
12
|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
13
|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14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
15
|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
16
|
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
17
|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
18
|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
19
|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
20
|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
21
|
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
22
|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
|
23
|
信访工作条例
|
24
|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25
|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26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27
|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
28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29
|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
30
|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
31
|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
32
|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33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
34
|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
35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36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37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38
|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
39
|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
40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
|
序号
|
编 目
|
备 注
|
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法治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学习及考核评价
|
1
|
宪法
|
2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
3
|
国务院组织法
|
4
|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5
|
人民法院组织法
|
6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
7
|
民族区域自治法
|
8
|
立法法
|
民商领域相关法律
|
9
|
民法典及相关制度解释
|
10
|
民事诉讼法
|
11
|
劳动法
|
12
|
劳动合同法
|
13
|
公益事业捐赠法
|
14
|
社会保险法
|
15
|
著作权法
|
16
|
知识产权保护法
|
17
|
招标投标法
|
18
|
统计法
|
19
|
预算法
|
20
|
科学技术进步法
|
21
|
环境保护法
|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
|
22
|
国家安全法
|
23
|
保守国家秘密法
|
24
|
网络安全法
|
25
|
数据安全法
|
26
|
生物安全法
|
27
|
突发事件应对法
|
28
|
反恐怖主义法
|
29
|
反间谍法
|
30
|
安全生产法
|
31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刑法及处罚相关法律
|
32
|
刑法
|
33
|
刑事诉讼法
|
34
|
监察法
|
35
|
反有组织犯罪法
|
36
|
治安管理处罚法
|
行政法相关法律
|
37
|
行政许可法
|
38
|
行政处罚法
|
39
|
行政强制法
|
40
|
行政复议法
|
41
|
行政诉讼法
|
42
|
国家赔偿法
|
医疗卫生相关基础法律法规
|
43
|
中医药法
|
44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45
|
医师法
|
46
|
药品管理法
|
47
|
传染病防治法
|
48
|
职业病防治法
|
49
|
精神卫生法
|
50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51
|
献血法
|
52
|
母婴保健法
|
53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54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55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5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57
|
护士条例
|
58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