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医院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设备的使用,确保医疗设备合理、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设备使用管理
第三条 新购置的医疗设备到货后,验收人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性能、技术指标及配件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 各科室在设备使用前应明确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 设备使用前,对设备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病人使用安全。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在医疗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上(微信小程序)报修,每次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第六条 设备处加强对医疗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率、功能开发情况、使用记录等。
第三章 设备使用情况评估
第七条 设备投入使用6个月及12个月时,对使用科室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成本效益指标不达标科室的科主任及科室管理中心组相关成员问责,并纳入科室年度目标考核。
第八条 对出现设备闲置、亏损等情况的科室将进行通报,并作为下个周期设备申请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情况严重者,由医院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查明原因,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对于出现闲置的设备,科室应主动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若科室无法解决,将由设备处统筹调配。
第四章 设备调配与处置
第十一条 设备处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调配工作,根据各科室实际需求及设备使用情况,合理调配资源,优化设备配置,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十二条 对于长期闲置无法使用、技术落后或无法修复的医疗设备,按照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报废处置。报废设备需经过专业评估,确保符合报废条件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医疗设备报废,科室应及时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报废的设备进行统一存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各科室应认真执行本办法,加强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运行,为医院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