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医院定价、调价制度
1、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不得私自设立项目、不得分解项目、不得套用项目收费或超标准收费或无医嘱收费。 2、各科室如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按照《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定价或收费。 3、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借口变动规定的医疗项目和收费标准。 4、诊疗系统维护、新增项目及价格调整均由审计科核实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进行修改调整,其他科室无权私自定价或调价。
连云港市中医院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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