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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4-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5040次

连云港市中医院院长信箱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与广大职工、患者联系,畅通民主渠道,提高管理效能,规范院长信箱答复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院长信箱由医院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  院长信箱以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为准则,在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处理来信;实行归口管理,及时采纳职工及患者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解决所反映的问题。

第三条  医院办公室根据来信内容的性质和类别,视情况将来信呈报主管领导或分送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并按照院领导的相关批示,及时做好信件的督办催办工作,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处理结果。

第四条  有关部门接到督办事项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重要问题,相关单位应按照权限及时报告分管院领导,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于一些复杂的重要问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回答的,应先回信公开说明,具体答复不超过1个月。

第五条  院长信箱不受理与医院工作无关的问题。来信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有据可查。来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姓名、邮箱、电话等),以便回复。未署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可不予回复。对有不文明语言、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内容的来信,办公室办公室有权删除、销毁。对引起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答复和说明由答复来信人部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统一回复来信人。如遇已答复过的问题,可不再送相关部门处理,办公室可直接答复。对于具有普遍性、代表性、政策性的来信,可在医院官网“院长信箱”栏目上公开答复。

第七条  对涉及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的信件内容,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不得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八条  医院办公室负责院长信箱相关信件、督办单及部门处理意见和结果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九条  来信方式以发送电子邮件以及投送信件为主。电子邮箱:lygszyy@yeah.net,实体信箱地址:市中医院门急诊大厅、9号楼行政楼一楼。

第十条  此办法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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