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
发布时间:2013-5-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8594次 |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 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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