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医疗与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
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各科室: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统一执行标准,提升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卫办密安发〔2019〕2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今后检查督查统一以《指南》为规范,不再另设标准。请相关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认真组织学习《指南》内容,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根据《指南》工作要求,各部门、各科室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在与施工及外包单位合作时,应与施工及外包服务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院安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书》签订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不到位的科室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
本通知即日起实行。
附件:1、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pdf
2、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pdf
3、连云港市中医院与外包及施工单位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外包及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doc
连云港市中医院安全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