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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疗核心制度进行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5-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5716次

各县卫生局、市直各医院:
   根据2013年医政工作安排,决定对市直各医院及四县人民医院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查方式:采取分组交叉检查。
   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成员组成:
组长:市一院1人(医疗管理)
成员:东方医院1人、灌南新区医院1 人、灌南县人民医院1人。(医疗管理或医疗质量管理人员)
督查对象:
市中医院、市妇保院、东海县人民医院、赣榆县人民医院

第二组成员组成:
组长:市中医院1人(医疗管理)
成员:市妇保院1人、东海县人民医院1人、赣榆县人民医院1人。医疗管理或医疗质量管理人员)
督查对象:
市二院、市四院、灌云县人民医院

第三组成员组成:
组长:市二院1人(医疗管理)
成员:市四院1人、灌云县医院1人。(医疗管理或医疗质量管理人员)
督查对象:
市一院、东方医院、灌南新区医院、灌南县人民医院
   时间及人员安排:每组检查时间2天,每所医院半天。请每组首家被查医院(市中医院、市二院、市一院)派车于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时前到市卫生局接督查组成员,按上述督查顺序上一所医院检查结束派车送督查人员至下所医院。请督查人员于5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时前到市卫生局报到集中。
   督查标准:按《连云港市医疗核心制度督查表》进行。
   其他要求:请各医院于5月29号12时前将所推选专家及联络员名单(按姓名、职称或职务、手机)报市卫生局医政处,请县卫生局通知属地相关医院并做好准备。传真:85820187,电话:85820026,邮箱:lygyzc2008@163.com联系人,嵇月月。

连云港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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