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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医院急、危、重患者救治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5-28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5380次
  为加强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
  1、凡急、危、重病人来院就诊,接诊医生为首诊医师,必须对其所接诊病人的检查、治疗、抢救、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及时、认真负责到底。
  2、属于两科以上多种疾病的危、急、重病人,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诊疗,并根据病情需要请相关科室会诊、被邀科室接到电话后,应在15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
  3、如需转科治疗的病人,待生命体征平稳后,接诊医生填写会诊意见,转科前必须经所在科科主任同意,并写好转科记录;转科病程记录上需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转出科需派人做好路途中救护准备工作再行转科,送至转入科,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4、因技术力量设备条件限制,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应及时邀请其他医院或上级医院会诊。如需转院,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请示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转院;转院前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转院。如病情不允许搬动、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5、凡危、急、重病人,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拒诊或推诿,病房不得借故无床而拒收,住院处不得强调预交住院费而不及时办理入院手续,以免贻误抢救时机。危、急、重病人可优先快速检查,优先治疗,遇临时未带钱者通知医务处、总值班,可先抢救治疗,保证绿色通道畅通。但收治科室事后必须抓紧督促病人缴费。
  (二)凡危、急、重病人入院或住院过程中出现危、急、重情况时,住院医师应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并随时观察病人的神志及生命体征的变化,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抢救工作由主治以上医师主持。
  (三)医务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各种抢救药品的安瓶、输液袋、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放在一起,以便查对。
  (五)抢救物品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六)为了加强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更好利用医疗资源优势,急诊、病房,危、重病人按照ICU收治病人的标准,收治ICU重症病房治疗。
  (七)凡危、急、重病人入院或住院过程中出现危急重情况时,在《危重病通知单》上详细记录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病危通知时间,在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就患者的病情、危重程度、发生病情变化的可能原因、疾病转归,拟采取的治疗方案等告知患者家属,并要求其在《危重病通知单》上签字。《危重病通知单》一式三联,医患双方签字后一联入病历保存,一联交患者家属保存,一联及时递交医务处保存(门急诊下《危重病通知单》方式与此相同)。
  (八)医务处接到《危重病通知单》后,应及时深入科室了解患者病情,协助科室制定并落实救治方案,督促并检查病历书写、医患沟通记录情况,必要时负责组织全院会诊及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
  (九)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急、重、疑难病人;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书写病程记录,并注明时间;应详实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的病情分析及诊治意见;抢救记录应由经治医师及时书写,主治医师审签,其内容包括危重病名称、主要病情、抢救起始时间、抢救措施、抢救结果、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职称(职务)等,如因抢救工作不能及时书写时,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如实补记;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手术术前讨论记录、手术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均应按要求详细、及时书写。
  (十)对危、急、重病人的值班、交接班具体要求: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急、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簿,并做好床边交接工作。值班医师对危、急、重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的记录,详细书写病历;并做好与下一位医师的交接班工作。若遇有疑难、重症病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及时处理。
  (十一)科主任、护士应做好抢救病人的组织管理工作,并随时督促检查医疗、护理情况,给予具体指导。科主任不在时,由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抢救,设专人护理(建立特护记录),病情发生变化,医护人员应及时研究,制订医疗和护理计划。
  (十二)科室要做好对危重病人的登记工作,对本科室的危重病人要登记在《危重病人登记本》上,重点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抢救日期、抢救方案及转归。
  (十三)护士要密切观察病情,按时正确记录,并向负责医师报告病情变化,严格执行医嘱和护理计划。
  (十四)护士长或主班护士应该经常检查和补充急救药品及器材。
  (十五)抢救危重患者后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抢救水平。
  (三)听班人员待遇:
  1、听班科室人员,每月按三专科,各专科按50元标准予以补助;此外,听班人员每来院急会诊1次,予以5元补助并报销听班会诊时市区内的来回打的费用。打的票据需本人及总值班签字,并注明相关事宜。
  2、请各科将听班情况汇总表(包括打的票)由专人收集后于每月5日前报至医务处,一月一结算,过期不侯。
    (四)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此规定相冲突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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