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51号),现就省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的范围为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项目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其中,高层次人才的选拔范围为重点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人才团队的选拔范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行业主要包括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建筑、农业、教育、医药、卫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数字创意等。
二、选拔类别
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包含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两个类别。
(一)高层次人才项目根据其申报项目的应用性、先进性、创新性和人才的培养潜力等评价要素,分为A、B、C三类。A类所申报的项目一般为国际先进、国内同行业(产业)领先,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申报人具有在全省成为本领域领军人才的潜力。B类所申报的项目一般为国内同行业(产业)先进,在省内同行业(产业)具有引领作用,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申报人具有在全省成为本领域拔尖人才的潜力。C类所申报的项目一般为省内同行业(产业)先进,在本地同行业(产业)具有引领作用,能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一定市场开发前景的项目,申报人具有在全省成为本领域骨干人才的潜力。
(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重点突出项目技术的创新性、带头人的学术水平以及团队的成果转化能力。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和学术影响;团队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中有显著的优势,研究工作成绩突出,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能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三、选拔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重视人才工作,具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人才梯队;具有人才培养实施规划,具备相应的人才匹配资金,申报人选为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2、申报项目应是在行业(产业)领域内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成果易于转化、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的项目,应与省内的合作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
3、申报人及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每个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及参与项目成员只能选报一项,不能兼报或多报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不能通过不同地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申报。已入选过“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已满,目前已结项人员,如承担新的应用性、创新性项目,特别优秀的,可再按规定程序申报一次高层次人才项目或创新人才团队项目。
(二)分类条件
1、高层次人才项目: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创新人才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从事过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研究项目,取得同行公认创新性成果,拥有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可放宽至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团队成员应有长期合作关系和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并在培养周期内保持稳定。
(3)申报项目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前沿学术问题的创新能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创新成果。
四、项目资助
第十四批“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拟选拔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600个左右。其中高层次人才项目570个左右,创新人才团队项目30个左右。入选资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省财政将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其中:A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5万元,B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10万元,C类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资助金额为4万元;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0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纳入优先资助范围:
(1)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江苏省“双创”计划、江苏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等国家和省部级重要人才工程入选者;
(2)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申报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
(3)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
(4)申报单位为省“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各地重大产业发展新平台和载体”所属单位的;
(5)高层次人才项目负责人或创新人才团队带头人为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青年人才。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申报者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申报材料。
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由企业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也可联合申报。
· 审核上报
各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单位材料的申报受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通过的材料,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2)或《“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表》(附件3);
2、项目实施方案和可行性报告;
3、单位对申报人或人才团队的培养计划和支持措施;
4、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参与过的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5、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成员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曾受到过“六大人才高峰”计划资助的,需提供原资助项目的结项及成果材料;
7、项目申报人或团队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单位属于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地重大产业发展新平台和载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负责人、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为申报单位引进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服务或项目合作协议;
10、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申报项目,需提供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11、单位推荐申报“六大人才高峰”人选公示材料;
12、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5);
13、《“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汇总表》(附件4);
14、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其中材料1、11、12单独放档案袋内,材料1须提交电子版;2~10、14等申报支撑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贴上封面(见附件1);材料13须A3纸打印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备底稿。
各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的《“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汇总表》(A3纸打印,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申报文件和表格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yghrss.gov.cn)“通知公告”中下载。
七、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领导,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切实把好质量关。要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到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经查实后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入选“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计划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的所在单位,应制定包括资金在内的保障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各县区人社局、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专家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陈雯
联系电话:85837803
电子邮箱:lygrsjzjc@163.com
附件:
1.“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材料封面
2.“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申报表
3.“六大人才高峰”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表
4.“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选拔培养申报汇总表
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17六大人才高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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