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
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人才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六个一”工程的意见》(苏卫人〔2013〕16号)以及《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苏卫规人〔2012〕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学风严谨,勇于开拓,医德高尚。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境外引进的临床医师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1952年1月1日后出生)。
3.在国内外知名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发达国家可放宽至副教授)职务;或现(曾)任国内省级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委(含副主委)以上职务;或取得国(境)外医师执业资格,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含民办医院)工作。
4.原则上为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临床医学中心(高技术平台)、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医学创新团队和重点专(学)科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5.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国际主要科技奖励,或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有影响力的刊物发表论文总影响因子在15分以上,或5分以上至少一篇。取得国(境)外医师执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
6.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掌握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临床技术且医学技术和学术主攻方向明确、依托单位培养措施可行,业务发展环境良好。
7.入选后能与引进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外省引进人才需办理全职入编手续,海外引进人才每年在单位工作不少于6个月。
已入选“千人计划”、“江苏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江苏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 的,不再列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选聘范围。不得与2017年省“双创博士”同时申报。
二、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受理。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申报材料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3.资格审核。省卫生计生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4.现场答辩。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现场答辩。重点考核入选人员的业务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培养条件等。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实地考察。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工作环境、工作条件考察和综合评审。
6.公示及公布名单。考察和评审产生的拟聘人选,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示一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省卫生计生委公布江苏特聘医学专家名单,确定资助对象。
三、推荐名额分配和支持政策
2017年拟确定江苏特聘医学专家10名左右。各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
对入选的江苏特聘医学专家,三年内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其中,省卫生计生委按照100万元或50万元进行资助,人才申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填写《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将申报书打印后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五份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2017年度《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书)、职称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专利等知识产权及所属权证明,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情况(提供检索证明),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4.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引进协议、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对引进人才的介绍和评价应依据充分、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申报。
2.申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联系。
3.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威、袁园、汪海波,联系电话:025—83620628、83620833、83620634,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计生委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申报书
2.申报江苏特聘医学专家汇总表 江苏特聘专家申报.rar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