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学习《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

发布时间:2022-3-31   点击量:3493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保障。《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分十个专题,选收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列为“九个坚持”规律性认识之一。深入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们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监督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是最大的腐蚀剂,我们党长期执政必然面临被腐蚀风险。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必须破解的重大政治课题。解决这个问题,根本上要靠党自我革命、自我净化,探索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毛泽东提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党的八大规定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的监督。邓小平提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并在1993年之后与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我们党对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和国家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实现了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强大支撑。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出系统安排。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进行顶层设计。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战略部署。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第一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重大制度安排。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全面从严治党,打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形成了一整套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

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不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政治巡视,查办案件首先从政治问题查起,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在解决党内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净化纯洁。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的“十个坚持”历史经验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全党共同的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全党服从中央。“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

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体现在行动上。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高,不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对“国之大者”不关心,讲政治还没有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抓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监督,根本是要防范化解思想涣散、纪律松弛风险,使全党自觉而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时时刻刻向党中央看齐,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强化政治监督,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等方面着力。

巡视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擦亮巡视利剑,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到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再到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规选人用人等问题,巡视定位越来越准确,任务越来越清晰,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十八届党中央明确一届任期内全面巡视,把它作为一个真正系统全面的制度,让功能全面发挥。2019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化政治巡视,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强调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作为一个拥有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执政党,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最根本的还是要靠自我监督。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关键少数”抓起。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对各级一把手来说,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要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常委会。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各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明显增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所有派驻机构都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一个显著特点是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用严格教育、严明纪律管住大多数,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让正常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相互提醒和督促中进步。要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拿出滴水穿石的劲头、铁杵磨针的功夫,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

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逐步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要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党内监督发挥着政治引领作用,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不断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发挥好纪委监委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思考和谋划如何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强化党内各方面监督的同时,更好发挥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强化国家监察,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组织协调,从北京、浙江、山西试点探索到全国推开,再到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中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同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2018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明确提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坚持执纪必严,用铁的纪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纪法协同,依法监督公职人员严守立身为政的底线。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贯通“四种形态”,既依纪进行纪律审查,又依法进行监察调查。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重托,必须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权是把双刃剑,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肃纪反腐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很容易被“围猎”。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坚决不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调查、任性问责处置。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