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制度背后的精神信仰
发布时间:2021-9-4 点击量:3810
制度之始:中共二大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了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对党员条件、党的各级组织的建设和党的纪律作了具体规定,并列有“经费”专章,这是中共关于党费制度的最早规定。
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收支权限和纪律要求,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作为一项纪律,二大党章严格规定,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这标志着党费制度的初步形成。之后,中共三大、四大通过的党章都有“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的规定,但在经费的规定上略有不同。
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其中对党费数额规定较过往并无区别,但在经费的管理上发生变化。第八十一条规定:军队中党员的党费。由所在地军部征收,转交党部会计科。第八十二条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委员会支配之。但党章第一条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自此,缴纳党费成为党员的基本义务。
中共六大和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党费只有原则性的规定。1949年1月,北平和平解放。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胜利的基础,中共初步具备了统一党费收缴标准的条件。同年六月,中央组织部出台《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了党费收缴标准,明确了党费的使用范围,重申了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了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党委处理之”,并对农村党员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处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战争环境中,党费制度的沿革主要集中在缴纳标准上,虽然还处在初创和探索时期,但这一制度不断增强了广大党员为党尽义务的意识。
制度框架:适应形势 不断完善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费的规定上,强调“按规定缴纳”,“不要动员多交”。针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相关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如1952年,为改变将党费收支权限下放地方造成的党费使用不当甚至贪污等现象,中央决定将党费集中中央,由中央统一使用、拨付,重新明确了党费收缴标准和党费使用办法,提出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支部自动缴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
之后,针对“部分地方党组织活动费用无法解决”的问题,中央批转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规定:从1956年7月1日起,各地征收的党费停止上缴中央。把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按规定做好报告和备案工作。《报告》强调,最近发现有的地方的党组织动员党员尽量多交党费,以致影响了某些党员的生活,这种现象应该加以纠正。各地党组织应该教育党员按规定缴纳党费,不要动员多交。
在此基础上,1956年11月,中共中央公布《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这一规定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根据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党费缴纳标准,规定了党费收缴办法,明确了党费使用范围,完善了监督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党费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党费制度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十六大以后,党中央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提出和实施了一系列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2月,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共3章33条,从收缴、使用、管理三个方面,对党费制度作出全面、明确、细致的规定。该《规定》系统完整、科学严谨,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同时,中组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党费账户继续单独设立的通知》、《关于依法保障党费账户安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强制执行中不应将企业党组织的党费作为企业财产予以冻结或划拨的通知》,使得党费管理制度更加全面完整、科学严谨、系统规范、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很强,方便基层党组织对党费制度的落实。
党费制度背后的精神信仰
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中,党费饱含共产党人的政治忠诚、精神信仰以及朴素情怀。老一辈共产党员把交党费当成毕生的自觉之举,把报恩之心化作报恩之行,把对党的忠诚镌刻在灵魂深处,犹如一团火、一盏灯,照亮前路。
周恩来在生前嘱托邓颖超,将积蓄作为“特殊党费”交给党组织。邓颖超去世时,再次嘱托身边人,要将她的所有积蓄11146.95元,其中包括购买的550元国库券,全部用来交党费。1943年入党并参加革命的周智夫,用一生的奉献践行了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弥留之际,周智夫立下遗嘱,“对党知恩报恩,涌泉相报,向党交党费12万元”。中国航空发动机之父吴大观临终前将10万元积蓄作为党费上交,“代表了一个党员的一点心意,也可以说是自己的信仰”。老红军李中权拿出积攒的20万元委托空军党委代他交党费,“我就像一棵小草,永远难报党的恩情”。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从经济上帮助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标志。在新党章中,“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个重点被写入,这无疑是一种高瞻远瞩的思想,彰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因此,正确对待并及时足额交纳党费应当成为检验党员党性观念、组织纪律和责任意识的一把标尺,是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纪律。每位党员都应从交纳党费这样的小事做起,系好政治生活的“第一粒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