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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医院抵制商业贿赂廉洁承诺
发布时间:2013-11-25 点击量:6389
连云港市中医院
抵制商业贿赂廉洁承诺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廉政文化建设,根据《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相关规定》等部署要求,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良好形象,郑重承诺:
一、严禁有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采购、基建工程、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赞助”等行为。
二、加强对企业资助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境)统一管理,不得从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接受企业给予的不正当报酬和馈赠。
三、严格统方管理,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四、严禁收受回扣、“红包”行为,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红包、回扣、“赞助”等好处费的,必须及时、主动退还或上交医院职能部门。
五、严格禁止医药代表到医院促销药品、耗材,被发现在医院促销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冻结其货款,停止业务往来。
六、医务人员坚持“三合理”规定,禁止通过开大处方、滥检查获取“开单费”、“提成费”和私收费行为。
医院监督电话0518-85574435(监察室),大厅设举报信箱;卫生局电话0518-85820181,邮箱lygjcs@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市卫生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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