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6 点击量:5108
连中医委〔2017〕16号
关于印发《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党支部:
《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中医院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连云港市中医院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
市中医院党委领导班子
“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从严治党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党的建设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市卫计委党委《市卫生计生委党委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一岗双责”是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业务工作的同时,强化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认真负地抓好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党建工作,履行双重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第三条 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为指导,切实推进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完成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章 责任要求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在研究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业务工作时同步研究党建工作,在制定下达业务工作指标时同步明确党建工作任务,坚持业务工作与党的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联系点党支部负责人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级党支部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的汇报,或在业务工作会上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第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业务工作调研督查等活动,深入开展党建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到党建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努力把联系点办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第三章 督查考核
第八条 领导班子成员应向党委书记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
第九条 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中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