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2014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4-20 点击量:4314
关于2012—2014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
推荐评选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根据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的安排,现就2012—2014年度连云港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评选范围和表彰奖励
推荐评选范围是:2012年以来,在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从业人员及各行各业农民工)。已获得市以上劳模先进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经推荐、考查、批准的先进模范人物,由市政府授予“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二、评选条件
市劳动模范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崇尚科学、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创新创造和技术革新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
三、关于名额分配及评选原则
经市政府研究批准,本次共评选表彰连云港市劳动模范300名,名额分配和评选原则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名额分配依据:根据2012年以来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城乡从业人口数,同时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兼顾地区、行业等实际情况,同时依据所属党组织关系、行政隶属关系归口,对上届劳模评选名额分配作了适当微调。分配名额296名,留4名机动名额,用于行业和人员结构平衡。
(二)名额分配原则:坚持“两面向、一兼顾、一倾斜”的分配原则,两面向就是: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一兼顾就是兼顾各行各业的代表性,高新技术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的从业人员都要占有一定数量;一倾斜就是适当向重点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倾斜。
(三)名额分配比例:全市名额分配的大致比例是,企业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其他人员不少于3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5%;农民(含农民工)15%左右,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超过农民数的35%;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科、教、文、卫、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等)不超过35%。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2012年连云港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四)推荐上报比例:县区、市属各归口要严格按照1:1.2比例上报候选人名单。
(五)推荐评选原则:推荐评选工作实行属地原则,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凡所在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个人,均可参加所在地评选。
(六)评选归口划分:本次市劳动模范评选划为各县区归口和8个市直归口,县区以人民政府的名义评选推荐候选人;市直部门、单位由八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本次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工业商贸口(市经信委牵头,“双新”工委协助)、城建交通口(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协助)、港口口岸口(市港口管理局牵头)、金融口(市金融办牵头,人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农口(市委农工办、市农委牵头)、公安安全口(市公安局牵头)、社会事业口(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协助)、机关工委口(市级机关工委牵头)。
四、关于推荐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
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一)基层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产生。推荐人选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行业工会监督。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县(市)级以上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被推荐的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须经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二)群众监督。凡被推荐人选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从市评模领导小组初审同意后开始,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及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部门主要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等。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未依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核实上报。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各归口牵头单位,必须对被推荐人选的情况认真核实,如实上报。市评模办公室将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在互联网上对每个推荐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凡发现有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或违反推荐评选程序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其推荐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单位的名额,并在以后的名额分配中相应减少。
(四)严肃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举报,推荐单位必须认真迅速查处,如果在市评模领导小组最后审议之前,尚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将取消被举报人评选资格。
五、关于推荐评选中的几个政策问题
(一)关于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参评问题。根据“两面向,一兼顾,一倾斜”的原则,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不参加评选。
(二) 关于有关人员的界定。
(一)关于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参评问题。根据“两面向,一兼顾,一倾斜”的原则,党政机关(含群众团体)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不参加评选。
(二) 关于有关人员的界定。
1、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
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认同,已成为企业负责人的下岗创业人员按企业负责人认同。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企业副职作为企业其他人员推荐。
企业管理人员,指在企业中各级职能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专职处室的管理人员。
4、农民:指户籍在农村的农(牧、渔)民、农民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5、农民工:指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巳成为企业负责人的农民工,不能按农民工推荐)。
6、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担任理事长的人员、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任省级“四有”示范社或“五好”示范社负责人。(担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填报,并写明其他职务。在农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不能作为农民推荐。)
(三) 关于群众举报问题的处理。在推荐过程中,如接到群众举报,应责成推荐单位认真迅速查处,并由各县区政府、各市属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明确书面意见,加盖印章后报送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评模领导小组最后审议之日前不能提出明确意见的,取消被举报人评选资格。
六、关于推荐评选的时间要求
这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归口要排出工作时间表,在保证评选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评选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推荐评选任务。
注意两个时间节点:第一,4月14日各归口召开评选推荐工作会议,传达市评模文件精神,全面部署评模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市属各归口、归口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按照市评模领导小组的要求,迅速召集所属归口部门、单位部署工作。第二,4月17日(周五)下班前,各归口务必将推荐人选名单和事迹简介表、1000字以上的简要事迹材料和相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机关领导干部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意见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绝不能影响评模工作的进度。4月18日至19日,市评模办公室将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核,4月20日左右,市评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候选人名单;之后将候选人名单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然后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在《连云港日报》公示。公示期间,由各县区、市属各归口负责填表上报。